据信用南通网站消息:如皋文慈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,该行为违反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应当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,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八十一条,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、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,罚款金额为:5万元。
违法行为类型:违反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新)行为及其从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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